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九游会体育首页

来源:历史学院发布时间:2022-09-22 03:18:45访问量:10

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南京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院系据此等额进行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突出;

5)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6)不存在欠费情况。

三、评审与组织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由院党委、行政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学工办主任、教师代表、院纪检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评选小组在每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召集,正式评选时增加学生代表参与。院学工办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及保存本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2、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并予以答复。

3、评审依据

按照“学术导向、全面发展、兼顾公平”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4、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文章以当年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文章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大学,且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


四、附则

本评选细则自201610月起试行,由历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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