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发放和妥善保管院办公用品,保证历史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属部门日常办公所需办公用品均由院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和分配。
二、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单价在500元以上者,均需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三、院办公室负责对院办公用品实行全面管理,建立办公用品领用人登记帐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四、获捐赠的贵重办公用品(500元以上),必须先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部门保管使用。
五、对因自然损耗需报损的用品,由院办公室审定后,方可配备调整。
六、办公用品只限院内公用,不借给任何个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经院办公室同意。
七、在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办理办公用品退还或转交手续,损坏、丢失者应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