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及教务管理暂行办法-九游会体育首页

来源:历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3 05:03:36访问量:111

一、课程开设
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应以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新增课程,须填写“新增设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院学位分委员会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安排开课。
新增硕士点、博士点的学科专业(包括自主设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尤其是课程设置,应在当年招收研究生入学前的一个学期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硕士研究生b、c类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应包括:1、中英文课程名称及编号;2、课程目标要求及主要章节内容提要;3、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4、教材及主要参考书;5、授课周学时、总学时;课程学分(硕士课程);6、大纲撰写人;7、大纲审定人等。“大纲”由研究生院不定期编印、上网。

二、教学安排
在每年的3月底和10月底之前编制下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并报培养办备案。研究生课程原则上选课人数五人(含五人)以上正常上课,五人以下者移至下学年,两个年级一并上课。
1、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应按时开课,任何人不能无故停开或更改上课时间。任课老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向教务员请假,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通知学生。
2、任课教师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自调整授课学时,查阅文献、调研等不计入课内讲授学时。

三、课程选修(略)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登记
1、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成绩可以不采用百分制,记“通过”或“不通过”。
2、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

五、成绩及试卷管理
1、成绩
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或院教务员提交成绩单。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更改。若属判卷有误,任课教师须提交证明。
2、试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结束后,试题和试卷应保存三年。
其它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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