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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史学院发布时间:2011-04-05 11:02:50访问量:80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简     章

 

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电化教育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系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现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考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中国监察杂志社3名

 

1.编辑岗位(岗位编号101):社会在职人员2名,全日制大学新闻或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北京市户口,从事新闻出版工作2年以上。

 

2.发行岗位(岗位编号102):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市场营销或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北京市户口,从事营销或财会工作3年以上。

 

(二)中国纪检监察报社5名

 

1.采编岗位(岗位编号201):应届高校毕业生3名,全日制大学中文、法律、经济、新闻、政治学、哲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

 

2.采编岗位(岗位编号202):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北京市户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财会岗位(岗位编号203):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财会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三)电化教育中心编导岗位1名(岗位编号301)

 

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影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北京市户口,有相关电视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中、高级职称者优先。

 

(四)中国纪检监察学院7名

 

1.学员管理岗位(岗位编号401):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中文、新闻等文科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和有文体特长者优先,组织协调、表达能力强,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2.教学科研岗位(岗位编号402):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2名,全日制大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等文科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和有文体特长者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3.教学研究岗位一(岗位编号403):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法学(刑法)、经济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和有文体特长者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4.教学研究岗位二(岗位编号404):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法学、经济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和有文体特长者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5.教学监督岗位(岗位编号405):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中文、新闻等文科类专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和有文体特长者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6.科研岗位(岗位编号406):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党建、法学、管理学等纪检监察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和有文体特长者优先,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社会在职人员需有北京市户口。

 

二、报名程序

 

有意者,请访问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站www.mos.gov.cn,下载《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推荐表》,并于2011年4月7日下午5点前,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作为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bm2011@mos.gov.cn。

 

注意事项:

 

1.邮件主题、报名登记表(附件里的word文档)均应按如下规则命名:

 

岗位编号-学历-毕业院校(××单位)- ××专业-性别- 姓名,如:101-硕士研究生-××大学-××专业-男-张××,101-大学本科-××大学-××专业-女-李××;在职人员在

毕业院校后标注现工作单位,如:101-大学本科-××大学(××单位)-××专业-男-张××。

 

2.本次公开招考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 本次公开招考将在报名人员中选择条件优秀者参加笔试,如报名人员中条件优秀者未达到一定数量,则该岗位取消或减少名额。请及时访问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站查询公开招考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获奖、职称、发表文章等材料复印件。

 

5.联系电话(传真):59595437

 

三、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打听消息、说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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